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绥庆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柳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再审发回重审一审及可能发生的二审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绥庆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庆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柳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再审发回重审一审及可能发生的二审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项目。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项目概况: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项目路线全长183.663公里,项目共设收费站9处,服务区3处,2024年3月已通车运营。2020年柳柱(原告)以绥大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修建在柳柱(原告)承包的草原,致使其承包的草原牧草因道路阻水被淹,给柳柱造成损失为由将黑龙江省绥庆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已变更登记为黑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诉至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2024年9月27日,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后发回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重审。
2.4采购范围及内容: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2.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SJ1标段。
2.6最高限价:170,000元人民币;其中,基础代理费为110,000元,风险代理费为以597,772元为基数,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减损数额的10%。
2.7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重审阶段结束。
2.8服务地点:绥化市。
2.9工作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2团队成员:至少有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司法、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状态;
(5)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有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6)违反法律法规或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28日0时00分。
4.2 询比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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