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新建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境内,项目总投资1.05亿元,总工期:120日历天,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区3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建设单位青岛交发沈海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港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混凝土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项目概况:
2.1. 沈海高速服务区项目三标段建筑面积 4850.81平方米。海青服务区西区地上总建筑面积909.48 平方米;胶州服务区西区总建筑面积3941.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30.5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710.62 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服务区综合楼及附属用房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等工程;服务区场地的室外管网工程、室外道路、铺装及围墙:服务区光伏发电板、储能站及充电桩工程。
项目总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3日。
2.2 采购内容:
采购人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区3标段项目经理部 | HNT-01 | 混凝土 | 详见1.物资需用一览表 | m³ | 14586 | 山东省青岛市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区3标段项目经理部指定工地 | 500 | 1.供货 时间以 买方供 货订单 的时间 为准。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 |
HNT-02 | 详见2.物资需用一览表 | m³ | 5023 | 500 | ||||
合计 | m³ | 19609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区3标段项目经理部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 混凝土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由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3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代理商需取得生产商对本包件投标的授权,生产商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4本次谈判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系统内投标、供应过程中不诚信、纠纷不断地供应商。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3.6投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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