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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非自动评审】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 2023-08-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江西省人民政府 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招标执行机构为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已完成行业审查,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已纳入《江西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起于弋阳县清湖乡,对接沪昆高速(G60)新增的弋阳西互通,路线终点位于济广高速南丰服务区北侧约6公里处,全长177.443km。项目拟按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6米的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约216.7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金额最终以政府核准为准)。

2.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为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范围为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全过程。

(2)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①投标人中标后,江西省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②中标人作为投资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或其指定机构。

③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内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江西省人民政府不向投资人承诺固定收益率,不承诺最低交通量或最低通行费收入。

④项目的实际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最终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如未来营运期内国家和江西省收费公路政策发生变化允许调整,经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项目公司在省政府批复的收费期限内无法收回投资的,项目实施机构将根据实际评估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并协助项目公司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调整本项目收费政策

⑤本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的投资人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必须为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⑥中标的投资人具备相应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应为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财务状况:投标人2020~2022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截止到2022年底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在有效期内;近三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工程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交通运输部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4)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投融资能力。2022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30亿元人民币,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81亿元人民币。

(5)业绩要求:近十年以来(自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1项已建成运营通车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6)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经济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职称,且近十年 (2012 年 1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 内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公司或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 职称,且近十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公司或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3.2对于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投资人,或者自身不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本项目相应的施工和勘察设计服务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不再招标。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和勘察设计服务的投资人的能力要求为:

(1) 施工能力:

投标人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近五年以来(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2)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近五年以来(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

(3) 其他非主体工程资质要求:

拟自行承担本项目非主体工程施工及设计服务的单位应满足行业相关资质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0家含20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控股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或者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公司章程所行使的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公告第3.1款(1)、(2)、(3)、(4)、(5)、(6)项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本公告第3.1款(1)、(2)、(3)项的要求;

(3)如联合体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服务的,承担相应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单位应满足3.2款中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相应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的单位应满足3.2款中相应施工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非主体工程施工及设计服务的单位应满足行业相关资质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适用于联合体各方,但组成同一联合体除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单位及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829日至2023118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模块使用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2 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18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系统有关操作流程进行投标,即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开评标采用线上电子标书,不召开开标会。投标单位需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注册添加其他类型(投标人)身份类型,完善基本信息后进行业务操作。如有疑问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关于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可自行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交通)参考。下载地址https://www.jxsggzy.cn/web/bzzx/006004/20220516/00668ec6-6670-48ba-8232-7c0743c23b83.html。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江西省交通运输厅(http://jt.jiangxi.gov.cn)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网站公开。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执行机构: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999号

邮 编:330036

联 系 人:郑建新

电 话:0791-862433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心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11#办公楼写字楼411-417室

邮政编码:330038

联 系 人:应继强、杨良圆

电 话:0791-83888551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3828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 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开户行公章)复印件、银行资信等级副本的复印件(如有)。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截止到2022年底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1)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近三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工程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交通运输部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5)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6)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 投标人应对上述信誉资格条件进行逐条说明,并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在交通运输部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证明资料(如有)复印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投融资能力。2022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30亿元人民币,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8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附表的格式提供相应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资格条件

近十年以来(自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一项已建成运营通车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要求;

2.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或者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公司章程所行使的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

3. 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有效证明文件: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协议(PPP项目提供PPP合同)或项目工可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同时提供项目交工验收合格证书项目收费许可文件。前述文件不能反映该项目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控股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反映项目控股方的证明材料。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资格条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经济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职称,且近十年 (2012 年 1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 内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公司或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 职称,且近十年内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公司或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业绩证明及最近一年在投标人处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文件(证件)的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社保缴纳所在单位公章和牵头人单位公章

2.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总经理及项目公司总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如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总经理及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应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内撤离该项目,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可选)

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建设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五年以来(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近五年以来(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

(3)投标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非主体工程施工和设计工作的,应满足行业相关资质要求。

注:1.拟自行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等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其余投标人不做要求;

2.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相应勘察设计或施工服务的单位填写;

3.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项目批复、交工验收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或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网页的业绩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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