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九溪路(舫山东路 至翔安 北路段)工程(勘察设计)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执行厦门市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厦建规〔2022〕6号-筑 )文件规定。投标人享受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保证金优惠政策的,应自行提供企业信用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章。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违约情形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缴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须知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备注 a 修改为: 投标人为公路勘察设计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否则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若为联合体投标,要求公路设计资质的牵头单位需列入以上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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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 4 年 1 月 30 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 4 年 1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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