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补遗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 7 号)第(十八)条相关政策措施条款,现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投标保证金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做以下说明:
(1)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对于提供了无失信记录证明材料的企业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无失信记录证明材料附于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保证金之后。
(2)未提供无失信记录证明材料的企业则需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二、其余事项不变。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
招标人:玉龙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鸿鹄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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