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焦作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温县至巩义段项目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24年6月26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温县至巩义段项目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
项目编号:焦公资工程H2024-004
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公告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变更内容
1.一标段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9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2.项目负责人为公路交通类(列明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加0.5分; 3.除资格业绩要求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根据以下业绩得分,最多加1.5分: 担任过1座长度9公里及以上跨黄河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1项加0.5分。 4.除资格业绩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1条800m及以上隧道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1个加0.5分,最多得1分。 注:特大桥业绩与隧道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技术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需提供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4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6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2.4分; 2.技术负责人为公路交通类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加0.6分; 3.除资格业绩要求外,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根据以下业绩得分,最多加1分: ① 担任过1座长度9公里及以上跨黄河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1项加0.5分; ② 担任过1条里程不少于20公里且含特大桥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1项加0.5分。 注:技术负责人业绩与企业、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需提供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业绩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2.除资格业绩要求外,每提供1座长度9公里及以上跨黄河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6分。 3.每提供1条800m及以上隧道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 注:1、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 2、本项目资格业绩及评审项业绩中要求独立完成的,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完成的业绩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需提供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履约 信誉 | 10分 | 1.近五年(2018-2022年)获得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A级设计企业加5分,近三年(2020-2022年)获得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A级设计企业加3分,2022年获得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A级设计企业加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多加5分; 2.近五年(2019-2023年)获得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中AA级设计企业加5分,近三年(2021-2023年)获得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AA级设计企业加3分,2023年获得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AA级设计企业加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多加5分。 |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9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5.4分; 2.项目负责人为公路交通类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加0.4分; 3.除资格业绩要求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根据以下业绩得分,最多加2.4分: 担任过1座长度9公里及以上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1项加0.8分。 4.除资格业绩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1条800m及以上隧道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1个加0.4分,最多得0.8分。 注:特大桥业绩与隧道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技术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需提供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4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6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2.4分; 2.技术负责人为公路交通类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加0.6分; 3.除资格业绩要求外,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根据以下业绩得分,最多加1分: ① 担任过1座长度9公里及以上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1项加0.5分; ② 担任过1条里程不少于20公里且含特大桥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1项加0.5分。 注:技术负责人业绩与企业、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需提供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业绩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2.除资格业绩要求外,每提供1座长度9公里及以上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6分。 3.每提供1条800m及以上隧道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 注:1、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 2、本项目资格业绩及评审项业绩中要求独立完成的,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完成的业绩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需提供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履约 信誉 | 10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2018年-2022年期间均被评为B级及以上的,得6分;2018年-2022年期间均被评为A级及以上的,得8分;2018年-2022年期间均被评为AA级的,得10分;2018年-2022年期间有一年被评为C级的,此项不得分; 1、投标人须提供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公布2018年-2022年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当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证明资料与招标人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招标人的查询结果为准。 3、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若投标人2018年-2022年期间某一年同时获得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信用评价低的为准)。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河南省从业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或以下等级对待。 |
2.二标段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2.项目负责人为公路交通类(列明相关专业)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加1分; 3.除资格业绩要求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根据以下业绩得分,最多加2分: 担任过1座长度9公里及以上跨黄河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1项加0.5分。 4.除资格业绩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1条800m及以上隧道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1个加0.5分,最多得1分。 注:特大桥业绩与隧道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技术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需提供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6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 2.技术负责人为公路交通类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加1分; 3.除资格业绩要求外,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根据以下业绩得分,最多加1分: ① 担任过1座长度9公里及以上跨黄河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1项加0.5分; ② 担任过1条里程不少于20公里且含特大桥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1项加0.5分。 注:技术负责人业绩与企业、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需提供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业绩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2.除资格业绩要求外,每提供1座长度9公里及以上跨黄河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6分。 3.每提供1条800m及以上隧道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 注:1、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 2、本项目资格业绩及评审项业绩中要求独立完成的,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完成的业绩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需提供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履约 信誉 | 10分 | 1.近五年(2018-2022年)获得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A级设计企业加5分,近三年(2020-2022年)获得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A级设计企业加3分,2022年获得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AA级设计企业加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多加5分; 2.近五年(2019-2023年)获得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中AA级设计企业加5分,近三年(2021-2023年)获得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AA级设计企业加3分,2023年获得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AA级设计企业加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多加5分。 |
现变更为: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2.项目负责人为公路交通类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加1分; 3.除资格业绩要求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根据以下业绩得分,最多加2分: 担任过1座长度9公里及以上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1项加0.5分。 4.除资格业绩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1条800m及以上隧道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1个加0.5分,最多得1分。 注:特大桥业绩与隧道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技术负责人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需提供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6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 2.技术负责人为公路交通类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加1分; 3.除资格业绩要求外,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根据以下业绩得分,最多加1分: ①担任过1座长度9公里及以上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1项加0.5分; ②担任过1条里程不少于20公里且含特大桥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1项加0.5分。 注:技术负责人业绩与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需提供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业绩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2.除资格业绩要求外,每提供1座长度9公里及以上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6分。 3.每提供1条800m及以上隧道的高等级公路(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 注:1、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 2、本项目资格业绩及评审项业绩中要求独立完成的,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完成的业绩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需提供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履约 信誉 | 10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 2018年-2022年期间均被评为B级及以上的,得6分; 2018年-2022年期间均被评为A级及以上的,得8分;2018年-2022年期间均被评为AA级的,得10分;2018年-2022年期间有一年被评为C级的,此项不得分; 1、投标人须提供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公布2018年-2022年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当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证明资料与招标人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招标人的查询结果为准。 3、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若投标人2018年-2022年期间某一年同时获得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信用评价低的为准)。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河南省从业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或以下等级对待。 |
3.一标段及二标段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变更为: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 项目类型 合同价 技术等级 主要设计内容 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一标段及二标段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扫描件或相关业绩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査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扫描件或相关业绩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现变更为: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其个人业绩,投标人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个人业绩,可以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人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个人业绩,可以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一标段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5拟委任的主要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拟委任的主要分项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业主单位或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现变更为:3.5.5拟委任的主要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应附分项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人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个人业绩,可以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6.一标段及二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现场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2号机。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现场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2号机。
7.一标段及二标段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下午17时前(含17时)
现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下午17时前(含17时)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91-8379306
招标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391-3568387
五、监督部门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0391-8379307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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