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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9·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2024-10-08

州审计局:

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甘审投报〔202420),反馈我县存在3个方面14个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整改,补齐短板,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跟踪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组共反馈我14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12个、持续整改(5年整改期限)问题2个。经重建办分解为25个。截至9月29日,已整改22个,正在整改3。具体情况为:

(一)总体规划执行和相关决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按要求确定施工招标控制价,存在损失风险。

泸定县交通局要求灾损农村公路、紫雅场村通村公路、王岗坪景区公路发旺村支线、湾东村通村公路4个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为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设计和建安工程费18084.2万元。2023年7月,县公路段将上述4个项目打捆为1个EPC项目进行招标无依据确定投标最高限价为20536.8万元,较批复概算多计2452.6万元,签订合同价为19470.94万元,较批复概算多计1386.74万元。截至2024年5月,4个项目已完成形象进度40.6%, 形成损失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县交通局在实际工作中是按初步设计批复的总建安费17825.51万元作为支付依据支付,截至目前,未造成资金损失。二是县交通局已在2024年6月20日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对原《合同协议书》第3条第(2)项约定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05368003x(1-5.19%)=194709403.64元调整为签约合同价暂定为(建筑安装工程费17825.51万元-非竞争性费用)X(1-5.19%)+非竞争性费用+勘察设计费;非竞争性费用是指安全生产费、暂列金、暂估价和计日工;本项目最终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勘察设计费均以财评审定的评审价为准。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对虚报完成工程量行为失察,多付或超付工程款约1226.17万元。

由于建设单位严格审核工程价款支付不够,督促施工、监理、过控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灾损农村公路等7个项目,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虚报完成工程量1824.78万元的问题。截至2024年5月底多计价款已支付1382.69万元。

1灾损农村公路、王岗坪景区公路发旺村支线2个项目合同约定,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但实际却按完成工程量的100%进行支付,导致超付工程款1043.90万元。此外,灾损农村公路未按照合同约定在进度款中扣回预付款,导致多付工程款182.27万元。灾损农村公路项目,虚报完成工程量19.37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县交通局已于2024年5月31日组织各参建方对合同及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照计量支付申请逐一核查。灾损农村公路、紫雅场村通村公路、王岗坪景区公路发旺村支线、湾东村通村公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第三期、四期计量支付未按合同约定,多支付工程款1372.1928万元,审计现场踏勘多支付19.37万元,合计多支付1391.5628万元。多付工程款已于2024年6月20日全额退回。二是项目业主泸定县公路段分别向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文通报相关问题,并要求对总监办、过控部进行处罚。三是县交通局分管项目领导及业主代表对各参建单位进行了约谈,通报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总监办、过控部及个人处罚,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四是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知泽里在项目部主持召开审计问题整改约谈会,对各参建单位及项目业主分管领导等人员进行约谈、检讨。五是对总监办、过控部分别进行1万元处罚,该罚款在监理、过控服务费中扣除。

整改结果:已完成

2)集中供水工程施工单位虚报完成工程量168万元,截至审计时,过控单位已审核签字,县水利局尚未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虚报工程量108万元,县水利局赓即约谈施工、监理、过控单位履职履责,对过控单位把关不严给予书面处罚通知。同时,对业代及分管领导在工作中出现该问题予以严肃批评,要求后期严格履职尽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多计安全生产费60万元,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应在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县水利局于2024年6月7日与总承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照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得妥集中安置点、德威集中安置点2个项目,虚报完成工程量254.72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县住建局已组织参建单位及责任人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二是要求过控单位、监理单位对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情况说明和书面检讨。三是得妥集中安置点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对过控单位处以罚款1.331万元;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2.218万元;对监理、过控下达处罚通知,并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德威镇地灾避险集中安置点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对过控单位处以罚款1.15万元;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1.77万元;对监理、过控下达处罚通知,并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四是过控单位已全面复核进度款计量资料,并出具修正报告书。

整改结果:已完成

(4)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虚报完成工程量,导致多付或提前支付工程款138.3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有机肥采购问题,涉及超计量1538.46吨,金额为99.9999万元,截至目前,已采购有机肥4321吨,全部发放到户,采购金额为280.865万元二是关于冷碛镇桐子林村渠道收方问题,县农牧局已组织施工、监理、过控单位现场重新据实收方,桐子林村渠道共计长度2382.16m,现场实际平均尺寸为25*20cm,已调减超计金额7.7981元,沉降缝施工已完成整改。三是已对冷碛镇黑沟村9#、10#产业道路长度和宽度重新进行复测,共计超计长度34.2m(宽度3m),已调减超计金额1.2677四是重新对得妥镇联合村18#产业道路进行现场复核,由于18#产业道路原路基较好能够满足设计要求,无需实施砂砾石填筑,据实进行收方五是已完成兴隆镇瓦斯村蓄水池溢流管安装,现各村蓄水池DN63溢流管全部已按要求安装完毕六是按照《监理合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服务合同》约定,成都市市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已缴纳违约金2.5215万元,四川雅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缴纳违约金1.3495万元。县农牧局已将监理和过控单位在本次审计中发现的违约行为分别函告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审批局和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审批局。

整改结果:已完成

(5)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应急救护培训基地项目虚报完成工程量,导致多付或提前支付工程款18.14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项目施工方甘孜州中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多计量的18.14万元退回泸定县红十字会账户。二是项目监理方中道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未审签手续的资料全部审签完毕并送县红十字会备案。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政策措施落实和重建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3.未严格执行住房重建政策,涉嫌多发放补助款18万元。

1审计抽查泸桥、冷碛、烹坝、德威4镇8个村12户统规自建、20户避险搬迁情况发现,有17户德威镇奎武村李家山崩塌地灾隐患点搬迁户,已异址重建,并已申请发放倒房补助17万元,但原住房实际未拆除,存在村民回迁居住的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17户德威镇奎武村李家山崩塌地灾隐患点搬迁户已全部拆除完毕。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审计抽查泸桥、冷碛、烹坝、德威4镇8个村12户统规自建、20户避险搬迁情况发现,1户泸桥镇咱里村统规自建户,已异址重建,并已申请发放倒房补助1万元,但原住房实际未拆除,存在村民回迁居住的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泸桥镇对反馈问题高度重视,镇重建办组织联系村领导、包村组干部、村两委到异址重建宋雨平户未倒旧房进行现场堪察,确保宋雨平户未返回旧房居住。二是由村两委组织宋雨坪旧房2户邻居就宋雨平旧房拆除影响其邻居房屋的事宜进行协商,并确定了拆除方案,已由支部书记为包保责任人督促宋雨平完成拆除。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农转非居民涉嫌违规享受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

经核实,泸定县存在63户农转非居民申请取得农村宅基地9.84亩、修建住房1.57万平方米的情况涉及政府补助746.33万元。其中有5户拥有城镇商品房,有3户在县城内有住房,所申请的农村灾损房屋并非唯一住房,不符合省州补助政策。截至2024年6月,泸定县已发放上述农转非住房重建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安置救助资金563.71万元。

整改情况:县农牧局已再次对63户农转非使用农村宅基地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建立一户一档资料,由各乡镇负责,聚焦保障受灾群众唯一住房安全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遵循一般公序良俗和依法行政相结合等方向,各自在摸清底数、收齐佐证的基础上,专题研究并形成处置建议,已按程序报县重建委住房重建组研究。

整改结果:整改中

5.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违规占用农村宅基地0.98亩。

经核实,得妥、德威2个集中安置点存在违规占用农村宅基地约0.98亩,修建便民服务中心、村史展览厅、卫生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办公室、安防控制室等配套设施约1154.84 m² 的情况。按规定,上述配套设施用地属于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不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件。截至2024年5月,配套设施用房已建设完成。

整改情况:县住建局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整改,第三方测绘机构已完成勘界测绘,正在组卷,待资料收集完成后庚即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整改结果:整改中

6.违规设立2个项目共管户,重建资金1385万元脱离财政监管。

2023年12月,泸定县水利局违规安排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拨付账户外,以施工单位名义,另行再开设城南大桥至屠宰场堤防工程、雨洒河得妥镇山洪治理工程2个项目的共管账户,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和工程进度款。2023年12月20日,县水利局以虚列支出方式,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2个共管户重建资金1385万元。截至2024年5月14日,已支付民工工资和工程款655.23万元,尚有729.77万元未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县水利局已于2024年6月3日注销上述共管户,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县财政局。二是县水利局开会学习财政部《关于加强堤防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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