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 工程名称: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 建设地点:东莞市常平镇
3. 建设单位:东莞市常平镇工程建设中心
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建设规模: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常平镇,项目范围东至莞深高速,南至朗洲工业路,西至规划纵三路,北至合康路。项目共涉及16条道路的新建及改造,道路总全长约7.695千米;其中新建道路5条,共2.106千米,分别为规划横一路、规划横二路、规划纵二路、规划纵三路、规划纵五路;改造道路11条,共5.589千米,分别为东深公路、朗洲工业路、中信路、石路街、九江路、合康路、田心湖街、多宝路、规划横三路、规划纵一路、沙湖路。(最终建设规模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6.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6.1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的审核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其中:(1)工程勘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版勘察测量物探成果,勘察成果需满足初步设计送审、评审和报批,满足施工图设计送审、报批和备案的时间及深度要求(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勘察成果的审核时间)。(2)工程设计:①初步设计:设计招标完成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含概算书),送审稿评审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含概算书),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批手续;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正式提交后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③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备案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有关预算编制工作,以及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预算审查手续。
6.2配合服务:自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字化审图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49819万元,其中建安费约39562.24万元。(限额设计,具体项目投资额、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 招标范围: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勘察:主要包括对道路影响范围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项目沿线进行地形地貌测量、地下管线测量、调查设计项目沿线地下管线分布和障碍物及基岩的空间分布、对设计项目沿线进行地质勘察等。对设计道路路线进行地质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办理勘察报告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2)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3)负责勘察及设计各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校核、规划报批等。中标人尚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专家6;专家7;专家8;专家9。
(三)开标记录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情况
(1)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4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
(3)参加投标单位共9家,通过系统辅助审查及人工核查的投标单位共9家。
(4)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有9家投标人解密成功。
(5)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共9家。
(6)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现场无投标人提出异议。
(7)现场共开启9份投标文件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9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数据打包。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有效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9)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单 |
1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2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3 |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4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
5 |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核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6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7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8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9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中誉设计有限公司,在第一信封资格评审环节未提供勘察资质中的工程测量资质证书,根据5.4.13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无。
具体评审情况见评标报告附件。
(六)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若交易系统生成的《评标程序附表》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办法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单位章及签名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单位章及签名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①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方案一:②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技术能力: 1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⑤: 10 分 |
①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主孔单孔跨径大于150m或桥墩高大于80m或采用新工艺等)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各专业分项负责人进行资格评审。
②对于通用类项目,应采用分值构成方案一。
③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主孔单孔跨径大于150m或桥墩高大于80m或采用新工艺等)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分值构成方案二。
④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指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⑤评标价权重分值不宜超过10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一) ①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应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价平均值。 ■(2)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二) ①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价平均值。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方案三)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浮动区间为: (区间差值以3至5个百分点为宜)),摇出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于开标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四: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三)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5分 | 根据对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根据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2) | 主要 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8分 | 除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以外,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过的市政道路项目自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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