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 1(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3号 | 1,733,000.00元 |
合同包 1(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服务类(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 | 工程设计服务 | 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设计服务 | 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位于安康中心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敷设排水管道 ,现状排水箱涵及沟道清淤,沟道内垃圾清运和道路拆除及恢复等。本次设计包括项目初步设计、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 (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年限执行。 (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应酌情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包括基础验槽等)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 1,733,000.00 |
荆纪红、张修福、丁睿、李俊杰、彭珊珊(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依据《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 〕 534 号)、《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 1980 号)等文件规定的收取标准及计算办法。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 1.95 | 中标 (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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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 1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 18591505285
名称: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 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联系方式: 0915-3197229
项目联系人:唐明明
电话: 0915-3197229
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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